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正文 公告栏
    关于做好2025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
    发布者: 来源:  日期:2025-04-10 14:41:49

    各单位:

    为做好学校档案归档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无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归档范围及要求

    1、归档范围:各单位2024年度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、办理完毕的、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、对本单位工作具有重要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,以及照片(含毕业生合影)、录音、录像、光盘、证书、奖状、奖牌、锦旗等声像、实物类材料

    2、归档要求:各单位按照《无锡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》(附件1),认真梳理本单位2024年度形成的对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,做到应归尽归。归档材料应质地优良、内容完整、标识齐全、声像清晰、字迹符合归档要求,归档材料的基本信息如标题、日期、页数等必须真实、准确。归档材料须为原件,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,确需归档复印件的,应加盖本部门公章并附说明。归档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,并填写移交清单、办理移交手续,具体流程见《无锡学院归档工作流程》(附件2)。

    二、归档时间

    1、常规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从4月份开始,于530日前完成归档并移交至档案馆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确保兼职档案员有充足的时间整理。努力做到应归尽归,使2024年度的材料收集齐全、完整,之前年度应归档材料尚未移交的也请及时补交归档。

    2、科研和基建档案材料请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,专题性档案材料在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。

    3、档案馆常年开展校史档案资料(滨江学院建校以来)的征集工作,各单位若有保存价值的校史档案资料请规范整理后统一送交档案馆。

    三、归档材料移交

    移交档案时,档案馆根据有关规范进行验收,交接双方当面检查。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,档案馆不予接收并限期整改。

    四、联系人及电话

    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,联系人:李老师,电话:80560291。

    档案馆

    2025年4月10日

    下一篇:关于报送2024-2025学年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