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正文 公告栏
    关于做好2024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
    发布者: 来源:  日期:2024-04-12 11:25:59

    各单位:

    为做好2024年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无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归档范围及要求

    1、归档范围:各单位2021和2023年度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、办理完毕的、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、对本单位工作具有重要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,以及照片(含毕业生合影)、录音、录像、光盘、证书、奖状、奖牌、锦旗等声像、实物类材料。

    2、归档要求:各单位按照《无锡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》(附件1),认真梳理本单位2021和2023年度形成的对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,做到应归尽归。归档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、电子文件、照片、音箱、实物等,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、声像清晰、书绘工整,照片需同时将电子底片归档,实物档案须同时提供电子照片。坚持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。归档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,每份材料都应齐全、完整、准确,并打印文件清单,办理移交手续。具体流程见《无锡学院归档工作流程》(附件2)。

    二、归档时间

    1、常规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从4月份开始,于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全部材料的归档并移交至档案馆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确保兼职档案员有充足的时间整理,努力做到应归尽归,使2021和2023年度的材料收集齐全、完整。2024年之前年份若有归档材料尚未移交的也应及时补交归档

    2、科研和基建档案材料请在工作完成、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,专题性档案材料在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。

    3、档案馆常年开展校史档案资料(滨江学院建校以来)的征集工作,各单位若有保存价值的校史档案资料(含实物)等请规范整理后统一送交档案馆。

    三、归档材料移交

    移交档案时,交接双方应当面检查。档案馆根据有关规范进行验收。凡不符合要求者,档案馆不予接收并限期整改。

    四、联系人及电话

    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,确保归档材料的齐全、完整、规范。

    联系人:李老师,电话:0510-80560291。

    档案馆

    2024年4月12日

    上一篇:关于开展“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” 主题档案征集活动的通知

    下一篇:关于报送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档案管理员的通知